记者:JoinD 高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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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的加密货币交易所迈出了将被编入制度圈的第一步。21日,韩国国会政务委员会法律审查小委员会通过了《关于特定金融交易信息的报告与利用等法律(简称‘特别金融法’)》修订案。但是,该法案不是专门为加密货币交易所创建的单独法律。它也包括了加密货币交易所(虚拟资产经营者)作为特别金融法的对象之一。为了未来加密货币行业的健康发展,仍然需要单独的法律。
特别金融法修订案,改变什么了?
特别金融法基本上是与“金融交易”有关的法案。但是,金融交易的范围内不包括诸如比特币之类的加密货币交易。这是因为尚未将加密货币交易承认为金融交易。因此,该修订案将这一部分称为“金融交易等”。通过插入“等”,它还涵盖了加密货币交易。此外,比特币和以太坊等加密货币也被定义为“虚拟资产”。由于法律的范围已扩大到包括“金融交易等”,因此必须修改或重新制定详细的规定。
加密货币交易所,必须向当局申报
由于加密货币交易所已包含在特别金融法中,如果运营加密货币交易所,必须要向金融信息分析院(FIU)申报公司名称,CEO姓名,营业地点和联系方式等。此外,将客户的存款(客户用于加密货币交易的存款)与专有财产(交易所自有财产)应分开管理,并应获得信息安全管理系统(ISMS)认证。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将不接受该申报:△交易所未获得ISMS认证,△将不通过可以证明真实姓名(KYC)的账户(实名验证虚拟账户)来进行金融交易,△被判处罚款刑以上后,刑满或免除之日起未经过五年,△申报被吊销后未经过五年。如果不申报就做生意,将受到最高可判处5年徒刑。如果交易所不符合上述申报要求,则可以被撤销职权,还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下徒刑或5000万韩元罚款。如果在执行法律之前交易所已经在营业,则必须在法律执行日期后的六个月内完成申报。
发行虚拟账户的条件由执行法令确定
该法案的基础与2019年3月金炳旭议员提议的立法案相似。但是,在小委的审查过程中进行了一些更改。首先,金议员的法案将以虚拟资产“处理业者”的用语来指称加密货币交易所,但在通过的法案中,这个名称更改为“经营商”。法案中未包含有关发行真实名存款和取款服务(实名账户)的最具争议的条件。发行条件将会通过执行法令具体确定。此外,ISMS认证将被授予宽限期。
在加密货币交易所的制度化方面向前迈出了一步,但交易的激活与否值得怀疑
现在已经通过小委审查的《特别金融法》的修正案,将在经过国会政务委员会全体议会,法制司法委员会和国会全体会议之后最终批准。只要没有重大变化,通过小委的法案一般很可能在国会全体会议上决议。国会政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将在25日举行。
一旦实施了《特别金融法》修订案,以前乱立的交易所将会整顿。最近频发的交易所诈骗行为是因为它们为金融公司甚至没有遵守必须单独管理客户存款的基础事项。如果交易所不符合要求,那么甚至根本不会登记,因此假的交易所将消失。但是,发行真实名验证存款和取款账户的条件将会通过执行法令具体确定,这也可能会成为另外问题。如果在执行法令要求极其苛刻的条件,可能导致没有任何一家交易所可以实际获得一个账户。目前,韩国有四家交易所可以通过真实名验证虚拟账户进行加密货币交易。将来,有必要通过与业界的积极沟通来建立合理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