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法制日报刊发法国执业律师题为《中央银行数字货币亟需法律护航》的文章。文章表示,CBDC恐怕不能被视为法定货币。比如,即便一国的CBDC被赋予法定货币的3个功能,即交易媒介、计账单位以及价值存储,其并不必然具备纸币及硬币可被匿名使用的特性。显而易见,出于反洗钱合规之需要,完全匿名化地使用零售型CBDC恐将难以实现。不难想象,由于各国对CBDC的研发仍多处在早期阶段,目前对CBDC进行法律定性言之过早,但这一问题日后势必需要解决。试想,将来如果有人伪造一国的CBDC,如果其法律地位并不明确,相关责任人将被如何定罪?比如,是伪造货币罪,还是需要另行设立一种专有的伪造罪?而为了确保CBDC的法律安全性,法国等国家未来是否会赋予CBDC(至少是零售型CBDC)法定货币的地位,还值得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