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澜股份回复关注函:转让东莞硅翔股权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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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2-11-12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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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澜股份(300499)11月11日晚间回复深交所关注函称,转让东莞硅翔31%股权是从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出发,着眼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本次股权转让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液冷主业的生产经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提升公司液冷产品的核心竞争力;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促进公司持有的东莞硅翔股权的保值及增值,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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