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全国首部行政合法性审查规定 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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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3-01-30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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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微信公众号“浙江发布”1月30日消息,《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简称《规定》)已经浙江省人民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1月9日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93号公布,将于4月1日起施行。《规定》由浙江省司法厅牵头起草,为全国首部规范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创制性政府规章,分6章45条对行政合法性审查进行了全面规定,立足加强行政行为源头规范,以“小切口”牵引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大变革”,展现了浙江在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领域的先行性和创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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