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公安部、最高检察院相继颁布施行了《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系统技术要求》《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工作流程》(以下简称《工作流程》)《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建设规范》(以下简称《建设规范》)《关于大力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总体安排》《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阶段目标和成效标准》等相关文件,全面推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的执法办案新模式,强化了对执法办案活动全程、实时、动态监控,为加强执法安全,规范执法场所设置,对执法办案场所的设置及安全防范设备和措施提出了明确要求。
公安及检察院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时,一般会固定在一个特定的场所,称为审讯室(或讯问室)。
同时在办案区会配置指挥中心,是审讯过程中后台系统管理重要的工作场所,领导可查看各审讯室的视频画面,进行远程监控、监督和指挥。
司法系统的行业应用是随着司法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步伐不断前进的。司法系统由于其部门的特殊性,保密、证据固定是信息化发展的一个根本立足点。执法部门处理的案件向高智商犯罪方面逐渐增加,所以司法部分在案件处理上的发展趋势也将向网络化、数字化以及多部门协同处理和电子档案统一化方向发展。随着社会法律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司法部门为了保证执法过程的合法、合理性,执法过程的综合记录更加完整、有效的处理方法也是不断完善的。
近年来,发生在看守所、派出所的被羁押人员的非正常死亡事件经网络和媒体曝光后,在社会上引起巨大的反响,一方面反映了个别执法机关和个别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不高,自身的法制观念淡薄,另一方面也反映了监督机制的缺失和管理手段的落后。今后司法领域的信息化建设和系统改造(特别是审讯系统)将会继续投入,在技术上将会有更多的突破,在市场上将会有快速的增长。展望司法机关审讯系统应用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派出所、看守所的羁押讯问场所,要对嫌疑人的进入到释放或移交的全过程实行全方位无死角的连续监控和录像录音,一旦发生非正常事故,都可以通过录像资料进行核查,可以与司法机关举证倒置责任关联,若不能提供完整的、连续的录像,将无法推卸其应付的责任。
另一方面,有完整的、连续的音视频记录作为依据的询问笔录,这将使口供更具法律效力,嫌疑人在法庭上以遭受刑讯逼供、威胁为借口再翻供将不被法官所接受。其次,在监狱的安全管理上,将强化对进出监狱人员核查和甄别的技术手段,通过多种技术措施对人员身份进行甄别。
除此之外,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实现真正的司法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将极大地缩短办案过程,更好地保障人权,减少人为因素,提高司法效率,降低司法成本。预计未来将建设涵盖侦查、羁押、移文、起诉、审判、执行和司法检察监督等所有司法活动和司法工作的网上司法综合业务平台,所有司法活动都可以在网上进行。
公安、检察院和司法局都在同一个平台上网上办公,部门和司法工作之间的衔接全部在网上完成,通过电子图章、数字签名等方式对网上公文进行确认,无需通过传统的公文、函件等方式进行工作文接。
通过公共平台对在押嫌疑人的提审询问将改为网络方式,询问人和被询问人无需正面接触,询问笔录经被询问人网上复核后,加盖电子指纹确认,全部询问过程将自动录音录像,自动生成数字询问记录档案。该档案具备不可更改性。
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也可以在网上对法院的审判过程进行监督,对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核。对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可对公众和媒体开放,进行网上旁听。
借助于新一轮司法体制的改革,我国司法审讯市场将会迎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传统的司法审讯应用市场将会向综合性的网络信息化方向大步迈进。与此同时,网络多媒体技术和信息化技术将为司法改革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从而推动我国法制建设和各项司法活动向着更加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科学、规范的方向发展。
数字化高清审讯(讯问)产品及解决方案满足了对审讯室执法规范化及视听证据高清化的要求,不仅与公、检、法等机关的业务全面整合,还提供了多样化的审讯方式,支持远程审讯、亲情审讯、威慑审讯、异地举证等网络协同办案模式,还可与办公OA系统、监控系统、指挥系统、警钟平台等多业务相融合。同时,系统采用领导远程指挥业务伴随化设计,以授权作为登陆用户访问控制基础,从而实现领导使用其账户在任何审讯远程终端上登陆,能实现各级检察院审讯室远程审讯指挥,通过多级联网后台管理套件传递文字、音频信息,以完成领导远程语音、文字指挥等。
随着审讯系统的发展,审讯方式也已不仅仅局限在单个固定的审讯室内,审讯网络协同办案、远程提讯、远程质证等新的业务需求也日益突显,要求本地或异地的公、检、法机关之间针对同一案件协同办案,通过专网进行网络通讯信息交换。
责任编辑:伏文飞